1.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背景
2007年6月,公安部、国家保密局、国家密码管理局、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字【2007】43号文),在全社会范围内(包括国家单位、企业单位、行业等)推行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”政策。
推行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”政策意义:
(一)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,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。
(二)调动国家、法人、其他组织、公民安全防护积极性。